为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相关要求,依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将部分临时占用绿地审批权限予以委托实施,同一建设项目一次或累计砍伐树木不满20株,涉及砍伐胸径30厘米以上树木的审批权限由市局委托区园林绿化局实施。通过下放审批层级,增加区级行政办事自主权,同时减少企业群众跑腿次数,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为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相关要求,依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将部分临时占用绿地审批权限予以委托实施,同一建设项目一次或累计砍伐树木不满20株,涉及砍伐胸径30厘米以上树木的审批权限由市局委托区园林绿化局实施。通过下放审批层级,增加区级行政办事自主权,同时减少企业群众跑腿次数,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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