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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可阶段性缓缴

来源:园林绿化 时间:2023/3/24

本文转自:德州新闻网

德州新闻网讯(德州晚报全媒体记者袁明慧)

据市人社局3日消息,我市将实施阶段性缓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政策,缓缴期限自7月1日至9月30日。

缓缴政策适用于房屋建筑、市政、交通运输、水利及基础设施建设的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城市园林绿化等各种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建设项目。缓缴主体为承建上述项目的施工总承包单位。房屋市政、铁路、公路、水路、民航、水利领域之外的其他工程建设项目,参照执行。

符合条件的总包单位自工程建设项目取得施工许可证(开工报告批复)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依法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或者批准开工报告的项目自签订施工合同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营业执照副本、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等材料,到项目所在地县(市、区)人社部门备案。备案后按规定享受缓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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