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通知,进一步理顺城区城市建设管理体制机制,围绕保障精致城市建设,坚持“统一管理、权责一致、重心下移、分级负责”的原则,合理划分市、区两级权责,强化行业监督管理职能,充分调动各级的工作主动性、积极性,激发体制机制活力,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建设管理一体、协调发展,不断提升精致城市建设管理水平。
通知要求,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部门,要立足行业管理职责,全面梳理建设管理事权,制定交接明细、台账,扎实做好交接事宜,在3月15日前完成现有设施的交接工作。
权责划分
(一)市政设施。
市城市管理局负责主城区银河公园(含人民广场)、植物园、末端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管护,植物园以外的奥林匹克水上公园区域由市城投集团具体负责,市城市管理局做好行业管理指导;其他市政设施建设、管护事权(包括城市道路及附属绿化、桥梁、天桥、人行道、路灯、管线、管廊等附属设施,道路保洁、垃圾收运及垃圾收集站和作业车辆加水点、污水倾倒点、停车场等作业保障设施,公厕及附属设施、公园绿地、楼体亮化等)全部由属地区负责,暂不能移交的市级PPP项目、在建项目等,在合同到期、建成后,按程序移交属地区管护。
对“五纵七横”道路大修以上工程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统筹实施,投资由市、区按照3:7比例分担,建成后交由属地区管护;生活垃圾处理厂由市城市管理局组织建设,涉及统筹使用的建筑装修垃圾处理厂和环卫作业垃圾收集转运站、加水点、停车场、垃圾暂存点等设施,由市级统一部署,属地区筹资并建设;对日照市城市公园及绿化提升PPP项目(市民公园、海曲公园、北京北路)、城市道路跨越铁路、综合性公园等重大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实行一事一议。
道路交通标识、护栏、信号灯、标线等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管理,由公安部门负责,年维持现行体制,自年起全部下放区县。
市园林环卫集团现养护区域、事项维持不变,将养护管理保护期延长3年,合同期内新增设施由市园林环卫集团承接。
(二)排水与污水处理。
原市级投资建设的7座污水处理厂(第一污水处理厂、第二污水处理厂、第三污水处理厂、大学城污水处理厂、高新区污水处理厂、绿舟路污水处理厂、厦门路污水处理厂)由市城市管理局负责运行监管;其它污水处理厂由属地区负责运行监管,新建污水处理厂由专营企业筹资建设并由属地区负责运行监管。
将排水管网、泵站下放属地区管理,资产同步划转市水务集团,统一维护,实现“厂网河”一体化,由市城市管理局制定养护考核办法,指导各区开展管网泵站运行养护考核。
(三)集中供热。
市城市管理局统筹供热管理及政策制定,逐步整合区属供热企业,统一委托专营企业运营,实现主城区供热一体化。
各区做好辖区供热直管、未供热小区供热改造、安全生产等工作。
(四)供水供气。
市城市管理局统筹供水供气管理及政策制定,制定专营考核办法,组织开展专营考核,维持现行专营机制。
各区做好辖区供水直管、燃气表改造、安全生产等工作。
(五)建筑施工。
房屋建筑施工及市场监管,沿北京南路、海曲路、迎宾路、临沂路、山海路、青岛路、太公一路与海岸线形成的围合区域(不含东港区负责建设的中小学校建设项目、城中村安置房项目及东港区政府、高新区管委投资实施的建设项目)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直管,其他区域由属地管理,已纳入监管的工程项目继续由原监管部门负责至竣工验收。
市政园林施工,市级财政出资建设的工程项目由实施部门管理,其他项目属地管理。
(六)行政审批。实行“市区同权”,由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建设审批智慧平台,市、区行政审批部门联合市、区道路主管部门对市政设施类审批、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核发等审批事项,通过智慧平台进行审批,实现“一网统管、审管联动”。
(七)城市防汛、防冰雪。市城市管理局负责统筹全市城市防汛、防冰雪应急工作,制定市级应急预案,储备市级应急设备、物资,做好城市防汛指挥系统管理维护,组织调度抢险救灾工作;各区按照市级统一调度、指挥,做好本辖区城市防汛、防冰雪应急工作,筹备应急物资,督导“门前三包”责任单位落实防汛、防冰雪工作,做好辖区受灾群众避险转移、安置等工作。
(八)生活垃圾分类及环卫设施。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全市生活垃圾分类专项规划编制、政策制定、考核评价工作,指导区县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各区具体组织落实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配备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设施,建设大件垃圾、有害垃圾、建筑装修垃圾暂存点或处理设施。
(九)财权划分。按照财权与事权相匹配原则,自年1月1日起,调整市与相关区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体制。主城区内东港区范围基础设施配套费由市级征收,综合配套费及排水专项配套费由市、区按4:6的比例分成,同时取消市对东港区管养经费定额补助办法。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日照高新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各自范围的基础设施配套费继续按照原体制征收、使用,下放的市政道路、公园养护等事项及经费,由各区自行承担,不再执行市对区的管养经费体制补助或上解办法。污水处理、垃圾处理(不含垃圾焚烧,下同)及排水管网养护,由市城市管理局牵头相关部门单位统一运营标准、统一运营主体,市财政局通过成本监审统一核定成本价格,污水处理购买服务费由市级用污水处理费支付,不足部分市级承担50%,剩余50%由各区按照售水量各自结算;垃圾处理、排水管网养护费由各区根据实际处理数量和合同约定各自结算。垃圾焚烧处理由各区按当前合同价格执行,执行过程中价格若需进行调整,由市财政局统一核定,各区按调整后价格各自结算。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部门,要立足行业管理职责,全面梳理建设管理事权,制定交接明细、台账,扎实做好交接事宜,在3月15日前完成现有设施的交接工作。有承接任务的区县要明确负责部门、养护单位、责任人,扎实做好任务承接。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协作配合,对运行中出现的问题,要主动对接沟通,确保交接工作无缝对接、平稳推进,避免出现“空挡”。
(二)强化市域统筹。市级行业管理部门要转变思想观念,加强顶层设计,改进监管方式,统筹城建计划实施,完善建设管护标准,强化精致城市管理综合考核、专项整治提升,推动工作任务、标准规范落实落地。各区县要强化全局意识,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对照精致城市标准要求,落实经费、人员保障,规范养护运作机制,不得随意降低养护标准、经费保障标准,持续提高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管理水平。此后有关新建重大城市建设项目,按年度城市规划建设管理计划进行建设管理。
(三)创新管理模式。要加快智慧城市、智慧城管建设,共建共享数据信息,完善视频识别、物联感知等技术,搭建智慧应用体系,利用智慧手段,强化对城市管理的统筹协调、指挥监督、综合评价,推进城市治理“一网统管”。要创新市场化运作模式,统筹市、区两级国有企业资源,采用ABO、特许经营等模式,整合城市维护服务市场,实现城市维护服务一体化运营,推动城市维护行业降本增效、提质升级。
(四)加大考核奖惩。要强化考核导向作用,提高精致城市工作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体系中的权重,通过综合考核、精致城市管理考核、督导检查等方式,加强对区县城市建设管理工作的考核评价。要按照谁委托、谁负责的原则,精准开展专业养护考核、专营管理考核,区级财政留存年度养护经费的10%作为专项考核奖惩资金,推行“依效付费”机制。区级经费保障工作纳入精致城市管理考核,市财政局、市城市管理局要强化对各区经费保障工作的考核督导,对因经费落实不到位,影响城市正常运行的要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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