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住建厅关于规范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筑〔〕21号)文件要求,企业类似业绩和主要管理人员必须在我省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系统可查询到,为规范我省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申报工作,现就有关类似业绩和各类人员证书申报工作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省内外的类似业绩均可在评价系统的项目信息管理中进行申报,凡带*号为必填项。
(一)类似业绩应为年9月1日往前推5年内符合要求且验收合格的项目。
(二)类似业绩的项目金额需达万元(含)以上(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工程造价金额为准)。
(三)企业需在项目基本信息中上传企业承诺函(附件1)。
(四)外省入闽企业的申报资料原件报送省评价实施单位审核,省内企业报送企业注册地设区市级、县级评价实施单位审核,评价实施单位应对申报材料严格审查确认后生效,杜绝虚假申报行为。
二、企业各类人员在系统已有的社保和证书录入功能以外,另外增加其他证书录入功能,由企业按要求填写证书相关信息,并上传证书附件,其他证书录入后无需提交审核,企业对证书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完全责任。
福建省风景园林学会
年8月6日
注:附件可在福建省绿化企业信用评价系统平台的通知公告中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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