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政策解读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年6月)
为规范我省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健全建筑市场诚信体系,构建“诚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市场竞争机制,维护招投标当事人合法权益,近日省住建厅印发了《关于规范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本通知”)并于年9月1日起实施。现解读如下:
一、本通知结合省住建厅《福建省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办法及评价标准(试行)》(闽建〔〕6号)和《关于贯彻执行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闽建办风景〔〕11号)的政策文件实施,对园林绿化施工招投标事项,尤其是园林绿色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成果在施工招投标活动中的应用进行详细规定。
二、本通知明确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项目的范围以及参加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投标的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
三、本通知规定了园林绿化工程的评标办法,即参照现行房建和市政工程施工评标办法,原则上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评标。其中,招标控制价在万元及以下的工程可以采用简易评标法。
三、本通知参照我省现行房建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投标的做法,将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分值应用于工程招投标活动中。信用评价成果应用的主要规则如下:
1、采用简易评标法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的合格分值设置为35分;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的合格分值设置为50分。
2、使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时,在确定50家入围评审名单时,根据项目建设规模划分三个层级,实施分层次竞争,并在确定中标候选人环节按照投标报价乘以信用系数确定中标候选人排序。
3、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明确拟派出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名单,且人员信息能够通过福建省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系统查询得到作为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保障承诺的派出人员实际到岗履职。
四、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基础上,结合本通知的规定编制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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