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试行)》的通知。根据通知,该《示范文本》(试行)自年1月1日起试行。
据悉,为规范园林绿化工程建设市场签约履约行为,促进园林绿化行业高质量发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制定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试行)》(GF--),自年1月1日起试行。
《合同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
其中,合同协议书共计16条,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合同工期、质量标准、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承包人项目负责人、预付款、绿化种植及养护要求、其他要求、合同文件构成、承诺以及合同生效条件等重要内容,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
通用合同条款共计20条,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的“通用合同条款”。
专用合同条款共计20条,是对通用合同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在使用专用合同条款时,应注意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的编号一致;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合同条款的修改,满足具体建设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合同条款;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
《合同示范文本》的性质为非强制性使用文本。《合同示范文本》适用于园林绿化工程的施工承发包活动,合同当事人可结合园林绿化工程具体情况,参照本合同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合同权利义务。
附:《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试行)》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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