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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迁移大树十株以上应专家论证并征求公众

来源:园林绿化 时间:2024/11/7

「本文来源:海报新闻」

海报新闻见习记者孔一颖广州报道

近日,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印发《广州市城市树木保护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根据新的规定,广州市将树木保护范围进一步扩大,并明确指出原则上不允许砍伐树木;各类建设项目在立项和规划建设时应注重保护现状树木,要编制树木专章。同时,为了杜绝“广州砍树”事件再发,规定要求涉及大树十株以上的等四种情形发生时,需要组织专家论证并征求公众意见。

有专家认为,这是史上最严格的城市树木保护管理规定。“非常好,相信将对广州城市树木有效保护起到积极作用。”

亮点一:扩大保护范围

“大树是指胸径20厘米以上的乔木。

古树是指树龄在年以上的树木。

名木是指珍贵稀有、具有历史价值和纪念意义及重要科研价值的树木。

古树后续资源是指树龄在八十年以上不足一百年的树木以及胸径八十厘米以上的树木。”

本次规定中,对所指名词均进行了解释,其中值得注意的是,规定对大树的范围进行扩大保护,从原本胸径40-80厘米才能称之为大树的范围,更改为20厘米以上即为大树,“就是扩大了保护范围。”

亮点二:树木们有了“身份证”

在明确各个名词定义后,接下来就可以看看树木们是怎么开展“自我介绍”的。

根据规定,相关部门对树木进行编号登记并采集录入基本信息,包括位置、树种、权属、胸径、管护单位、管护人、联系电话等。相当于每个大树都有了自己的“身份证”和“育木师”。

同时,规定也明确指出,大树的“身份证”等相关信息应主动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同时,规定还要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完善数字绿化平台建设,实行市、区平台联动,及时更新和维护数据信息,实现树木巡查、评估、养护、修剪、迁移等工作的智慧化管理。

亮点三:原则上不允许砍伐树木

在对树木的保护上,规定的第十一条中没有一个字的“废话”,每句都是干货。

根据规定,要严格保护古树名木、古树后续资源、行道树、大树等树木,禁止擅自砍伐树木,禁止擅自迁移树木,禁止同一建设工程项目分批申请审批。

对此,有专家解释说,“禁止同一建设工程项目分批申请审批”是非常重要的一句话,它堵住了同一项目分批次报批的漏洞。

同时,第十一条还明确指出,严格控制树木砍伐,原则上不允许砍伐树木。“确因安全、严重病虫害、死亡,不具备迁移、施工条件,或其它特殊情形的,经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业机构鉴定、专家论证、征求公众意见,并审批同意方可砍伐。”

并强调,每砍伐一株树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补植树木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亮点四:10株大树想迁移要征求公众意见

根据规定,申请树木迁移审批时,涉及古树名木、古树后续资源的;涉及大树十株以上的;涉及城市道路、公园绿地及其他绿地树木五十株以上的;涉及历史名园、特色风貌林荫路、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历史风貌区、重要滨水景观风貌区和参照历史名园管理的公园树木的。

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专家对其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论证,并征求公众意见。

而在迁移工作中规定也指出,公共绿地树木迁移应优先迁移至就近的公共绿地。迁移至苗圃养护的,待树势恢复后再利用。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树木迁移档案,统筹安排迁移苗木的回迁利用,加强树木迁移工作的监督。

亮点五:“树木保护专章”将保护前置

更为难得的是,规定中要求“建设项目应在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立项文件、设计方案中编制树木保护专章。城市更新项目应在片区策划和设计方案中编制树木保护专章。”

有专家对此解释,在规定未出台以前,所谓树木迁移论证是在各种建设流程都已经完成的情况下进行的,在这种前提下进行树木迁移论证毫无意义。

此次规定则将这种论证从原来的末端审批变成前置审批。根据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设计、实施、验收全过程落实树木保护专章的要求。

“建设项目启动环节就开始编制树木保护专章,确实是一大进步。”该位专家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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