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上午潍坊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潍坊市城市绿化条例(草案)》。记者从发布会获悉,《潍坊市城市绿化条例》共五章四十五条,包括总则、规划和建设、保护和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内容。
近年来,潍坊城市绿化建设力度大、成效明显,但绿化管理相对滞后,主要体现在开发建设过程中占绿毁绿多发、绿化管理标准不统一、养护责任不清、监管效率低下等方面。针对绿地养护单位不清晰、养护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条例》第二十四条明确了各类绿地的责任主体,并且规定对责任不清或者存在争议的城市绿地、零星树木,由所在地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确定养护责任人。
《潍坊市城市绿化条例(草案)》主要制度设计包括以下几方面。
进一步明确了有关方面的职责。条例明确界定了有关方面的责任,规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市绿化工作的领导,建立城市绿化领导协调机制;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的城市绿化工作;县市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城市绿化工作;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城市绿化工作;街道办事处在其职责范围内负责辖区内的城市绿化工作。
进一步规范了城市绿化规划和建设。条例对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绿线划定和调整、重大事项审议、海绵型绿地建设、立体绿化、异地补建等内容作了详细规定。其中,关于海绵型绿地建设和立体绿化的规定是制度创设的亮点。发展节约型绿化,推进海绵型绿地建设,有助于消纳城市自身雨水,并为蓄滞周边区域雨水提供空间,对城市坑塘、河湖、湿地等水体的保护与生态修复具有重要作用,为此,条例第二十条对加强海绵型绿地建设作出了相应规定。城市立体绿化是城市绿化的重要形式之一,是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丰富城市绿化景观的有效方式,推行和鼓励城市立体绿化,有助于丰富城区园林绿化的空间结构层次和城市立体景观艺术效果,进一步增加城市绿量,减少热岛效应,吸尘、减少噪音和有害气体,营造和改善城区生态环境,为此,在借鉴外地经验做法,结合潍坊实际情况的基础上,条例第二十一条对立体绿化作出了相关规定。
进一步明确了城市绿化保护和管理措施。条例明确了各类城市绿地的养护责任人;设立永久性绿地制度;对损害城市绿化及绿化设施的行为以及擅自迁移和砍伐树木作了禁止性规定;对加强城市绿道建设作了相应规定;明确了有关部门的监管措施。其中,设立永久性绿地制度和加强城市绿道建设的规定是制度创设的亮点。设立永久性绿地制度,对于依法保护城市绿地,更好地保护绿地的生态功能、服务功能,改善生态环境、优化生活环境,巩固现有来之不易的绿化成果,实现绿色永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为此,条例第二十五条对永久性绿地作出了相应规定。城市绿道穿梭于城市、景区与公园之中,是一道美丽的风景线,绿道既是城市不可或缺的交通基础设施,也是连接城市与乡村,将公园、湿地等生态系统串联起来的绿色纽带,有助于形成城市完整的生态大体系,提升城市生活品质,为此,条例第三十条对加强城市绿道建设作出了相应规定。
设置和细化了有关法律责任。条例对于违反城市绿化规划和建设、保护和管理有关规定,擅自占用城市绿地、损坏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擅自迁移和砍伐树木、擅自修剪树木等违法行为,均设置了法律责任,为相关职能部门的执法工作提供了处罚依据。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王琳潘振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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