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源:证券日报」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中装建设公告编号:-
债券代码:债券简称:中装转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公司整体战略发展需要,公司同意将持有的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一级、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共两项资质分立到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中装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2、本次资质分立尚需办理行政审批。相关行政审批事项是否能够顺利完成,存在不确定性。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年9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市公司资质分立到全资子公司的议案》。根据公司整体战略发展需要,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年11月30日发布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公司拟将持有的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一级、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共两项资质分立到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中装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装园林”),具体情况如下:
一、中装园林基本情况
(一)工商信息公司名称:深圳市中装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庄绪初
注册资本:人民币30,万元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桂园街道深南东路号鸿隆世纪广场B座4楼
经营范围:市政公用工程施工、造林工程施工;建筑工程;体育场地设施工程施工;防水工程施工;地质治理工程施工;建筑劳务分包;环保工程施工;园林景观设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园林建筑材料的技术开发;苗木的销售;农产品种植、养殖的技术研发;谷物、豆类、薯类、蔬菜、食用菌、中药材、水果、花卉的种植(限分支机构,执照另行申报)。(企业经营涉及前置性行政许可的,须取得前置性行政许可文件后方可经营)。
(二)股权结构中装园林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由公司%持股。
二、资质分立方案
(一)资质分立
为整合公司内部资源,现拟将公司持有的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一级、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共两项资质分立到公司全资子公司中装园林,以达到促进全资子公司专业竞争力提升及资质的最大化使用。
(二)资产、债务分割
资质分立后,公司与中装园林仍各自具备法人独立资格,独自经营。公司资质分立前的所有债权债务由公司承担;资质分立后公司和子公司财务独立核算,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分别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母、子公司自行承担,不具有任何连带责任;中装园林独自经营,自负盈亏。
(三)人员变更
公司与该等2项资质相关的员工专业技术人员1人,技术工人3人劳动关系全部转入中装园林,与中装园林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四)业务及设备变更
公司与该等2项资质相关的工程业务及工程机械设备仪器转移至中装园林。
(五)财务变更
资质分立后,中装园林保持经济独立核算。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通过资质分立的方式达到资质的最大化使用,将有利于尽快夯实中装园林在相关业务板块的硬实力和竞争力,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资质分立为公司与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之间的内部整合,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资质分立事项如能顺利完成,可能对全资子公司今后的相关业务开拓产生积极影响。
四、本次资质分立事项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资质分立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相关规定,本资质分立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的意见
1、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资质分立事项,有助于公司资质的有效利用,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资质分立为公司与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之间的内部整合,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资质分立事项。
2、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资质分立事项为公司与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之间的内部整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资质分立事项。
六、风险提示
本次资质分立具体事项,尚需依照相关政策要求,及时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申办相关行政审批手续。相关行政审批事项是否能够顺利完成,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年9月15日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中装建设公告编号:-
债券代码:债券简称:中装转2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年9月14日以电子邮件、电话、专人送达等形式向各位监事发出,会议于年9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赵海荣女士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上市公司资质分立到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资质分立事项为公司与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之间的内部整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资质分立事项。
《关于上市公司资质分立到全资子公司的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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