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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广网重庆1月6日消息1月6日,重庆市城管局举行《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监督管理办法》)通气会。《监督管理办法》已于年1月1日正式实施,破解了重庆全市城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管存在范围不明确、标准不统一、流程不清楚等突出问题。
《监督管理办法》新闻通气会(央广网发重庆市城管局供图)
《监管管理办法》共19条,主要就全市城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划分、监管委托、监管重点、监管程序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监管管理办法》明确,建设项目的附属园林绿化工程,应当有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参加审查附属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方案,主城区建设用地面积二万平方米以上的由市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负责审查,其他由所在区县(自治县)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审查。
对于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用地以及道路附属绿地绿化工程,《监管管理办法》明确,施工前应当编制城市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应当组织专家对设计方案进行论证。主城区用地面积三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园绿地、广场用地,用地面积五万平方米以上的防护绿地由市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组织论证。
《监管管理办法》还明确,监管单位监管过程中发现的质量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情节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督促立即整改,并在检查记录中予以记载;情节较重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按“谁监管谁查处”的原则,分别移交给市、区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依法查处。(文/张志)
编辑:马抒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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