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质年审。
资质证书在三年的有效期内应办理年审一次,由资质持证单位于资质证书有效期的中期(证书签发后的第18-19个月期间)提交年审材料。年7-12月发证的资质单位,请于年上半年在资质管理系统提交资质年审申请;年1-6月发证的资质单位,请于年下半年提交资质年审申请。已到或将到达年审时间(资质证书颁发到达或超过18个月)的资质持证单位,请抓紧按规定提交年审材料。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不论是否有业绩均应办理年审,自取得资质证书两年内未按要求办理年审的,证书自动失效。
(二)资质延续申请。
申请资质延续的单位要合理安排好申请时间,年10月底前到期的(包括资质证书于年12月1日-年1月31日期间到期,有效期延期至年6月30日的)请在第一批提出申请(系统于年3月6日开通资质延续申请功能),年11月至年4月底前到期的请在第二批申请时间提出申请,以保证资质证书连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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