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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福建省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

来源:园林绿化 时间:202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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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景园学[]8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福建省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不良行为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我省园林绿化企业信用评价不良行为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不良行为信息申报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福建省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第八条规定中针对不良行为的“主动申报”分为两个步骤:1、提交系统录入;、并同时报送相关材料原件到评价实施单位审核通过。企业没有按规定时间报送评价实施单位审核的,逾期视为未申报,一经发现,可按瞒报扣分。

二、《福建省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办法(试行)》正式施行(即年9月1日)之前参评的企业对评价施行前一年以来(即年9月1日起)产生的不良行为信息未主动申报的,应及时进行补录。年9月1日之后参评的企业,初次申报时需报送过去一年内(审核通过时间往前一年计算)不良行为信息,按主动按时申报扣分,未主动申报的,应及时进行补录。

以上规定时间必须申报而未主动申报(或未补录)的不良行为信息,没有失效期限,一经发现,按瞒报扣分。

三、企业已经在信用评价系统提交申报不良行为信息的,需在本通知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主动向评价实施单位报送相关材料原件进行审核,逾期按《福建省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第八条规定进行扣分。

福建省风景园林学会

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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