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工艺
3.1施工准备
3.1.1材料
3.1.1.1种植土PH值为5.5-7.5间壤土,宜选用土质疏松的地表土,土壤透水性好,
理化性状良好,疏松透气,团粒结构,适宜于园林植物生长的土壤,土中
不能有建筑垃圾、草根,严禁使用未改良的盐碱土、重粘土、砂土、建筑
垃圾土及含有其它有害成分的土壤,在耕翻中若发现土质不符合要求时,
应更换为合格土。
3.1.1.2基肥:各种花草树木基肥需按额定要求的基肥量配置,其结构应通透性好、
保水力强、有利土壤改良,无有害虫卵及幼虫,清洁、卫生、环保等。
3.1.1.3土壤:要保证不少于10cm的砂壤土,最上面10cm为营养土。营养土要求
经过筛选干净的园土,应无树枝、草根、杂草、枯叶等。并适量掺加少量
骨粉及肥料,养分充足,富含有机物质,有良好的物理性状,保水力强,
通透性好,无病虫草害。
3.1.1.4花草:种类应符合设计要求,无严重的病、虫、草害,宿根花卉,根系必
须完整,无腐烂变质,土球不松散;球根花卉,球根应茁壮、无损伤,幼
芽饱满;观叶植物,叶片分布均匀,排列整齐,形状完好,色泽正常;水
生植物根、茎、叶发育良好,植株健壮;铺植草坪用的草块应规格一致、
厚薄均匀,草块土层厚度宜为3cm,边缘平直,杂草不得超过1%。草籽需
用发芽率≥90%、无杂草籽的纯草籽,草种及配比均需甲方及监理确认。
3.1.1.5苗木:
1)种类应符合设计要求,植株健壮,苗干通直圆满,规格要求一致,枝条茁
壮,组织充实,木质化程度高。
2)乔木树主干明确,花灌木分枝均匀,绿篱个体上下一致,下部不脱裸,球
形苗木枝叶茂密,根系发达而完整,乔木树种苗木主根达到30厘米,有
较多的侧根和须根,根系无劈裂,具有完整健壮的顶芽,苗木无机械损伤,
无病虫害,不失水,有旺盛的生命力。
3)独干树要求形正干直,树冠饱满,分枝点不大于树高1/3;除特殊要求外不能偏冠。果树要求圆冠,对称,手形生长,分枝点低于mm。松杉树要
求树形饱满,四面对称。
丛生树要求树形完整,枝条均匀,能环观,无论高低整体呈伞形。侧枝最
低分枝点不高于树高1/3从而避免下半部过空。
4)苗木应满足清单所列的苗木高度范围,以便植物造景时进行高低错落的搭
配。胸径上、下限不宜超过清单上、下限2cm;行道树高度偏差在mm
内,其它树高度偏差在mm内。
5)自然配植的景观树冠高越高越饱满越好,树木的主要观赏朝向应基本丰满
完整、生长好、姿态美,棕榈科植物等特形景观树应留自然生长状态下之
完整冠幅。
6)在保证苗木移植成活和满足交通运输要求的前提下,应尽量保留苗木的原
有冠幅,以利于绿化效果尽快体现。
7)灌木符合高度、冠幅和密度要求,且生长均匀无病虫害,生长茂盛,花灌
木分枝均匀,绿篱个体上下一致,下部不脱裸,球形苗木枝叶茂密,具有
冠型,根系完好,无病虫害,不脱树叶。
8)藤本质量要求:树干已具有攀登性,根系发达,枝叶茂密,无病虫害,树
龄一般以二至三年为宜。
3.1.1.6地被:符合密度要求,生长茂盛,根系完好,无病虫害。
3.1.2施工机具
(略)
3.2作业条件
3.2.1检查验收红线桩和建设方提供的和坐标桩,做好施工现场平面、高程控制桩
的设置,以及地坪高程网络测量记录等测量准备工作对轴线标高进行测量,
并做好记录。
3.2.2园建软景图纸会审、技术交底等已完成,施工方案已审批。
3.2.3绿化苗木及施工样板已经监理及甲方确认,并保持确认的记录,检验结果合
格。
3.2.4方案前期各专业已审核图纸,避免现场结构调整。在景观施工前,要求设计
单位对所有土方进行荷载核算,并签字确认。在施工过程中,增加的堆坡及
景观结构,需进行荷载核算,并要求书面回复。
3.3工艺流程
3.3.1园林总平面施工工艺流程
前期施工准备→基准点确定与放线→总平面放线→堆土造坡→完工确认
3.3.2园林绿化施工工艺流程
树木种植:
定点与放线→种植穴挖掘→树木载植→养护
草坪工程施工:
土地整理与土质改良→布置排水设施→布置供水设施→草坪种植施工→
绿化养护
.4.施工工序质量控制要点
4.1园林总平面施工
4.1.1园林总平面定点与放线要精确,园林建筑、水体工程等要进行现场土地整平,
场地平整度允许偏差为+50mm。地面整平时要保持一定的排水坡度。
4.1.2绿化工程完工后清除地面建筑垃圾、杂草、枯树、残根,围护保留树木。
4.1.3为了适应造景和建筑物修建的需要,地形条件较差的需进行地形改造,地形
条件较好的,可进行局部的整理。
4.1.4每次填方摊铺厚度在30cm以内,铺填均匀、压实,土方回填完毕后需复核标
高。
4.1.5堆坡造型完成经沉降稳定后,需由甲方、监理组织验收,不符合设计要求的
应重新调整。
4.2种植土回填:
4.2.1绿化地的平整、清理:
4.2.1.1种植地表应在±30cm高差以内平整绿化地面至设计坡度要求,同时清除
碎石及杂草杂物,种植地表应基本平整,平整要顺地形和周围环境,整
成龟背形、斜坡形等,设计无要求时,坡度为2.5%-3.0%。
4.2.1.2绿地或花池种植面应低于路边、路牙或花池壁顶面约5cm,并在地面处理
时将地表水引至市政排水管井。
4.2.1.3地形处理除满足景观要求外,还应考虑将地表水最终集水至排水系统的
管网排走。
4.2.2种植土回填要求
4.2.2.1回填土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种植土回填深度一般为:
植被类型草本花卉草坪地被小灌木大灌木浅根乔木深根乔木
土层厚度
(㎝)
0
若受场地条件限制,可根据实际情况由甲方、监理与相关单位确定标准。
4.2.2.2种植土质量需进行验收,符合要求后方可大面积种植。
4.2.2.3铺装及消防通道下土方基层要求逐层夯实,绿化部分要求基础夯实,堆
坡部分可不进行夯实,避免土方过于板结,造成苗木死亡。
4.2.2.4种植土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回填完成后的标高与设计图标高的误差控
制在±10cm以内(松填土应考虑沉降高度)。
4.2.2.5完成填方后立即进行地形粗整,设计明确绿地为自然排水,整地时要注
意和周围环境及设计要求的吻合,确保成型后不会产生地表径流冲刷现
象,无积水区,无明显高低起伏。
4.2.2.6地形粗整形完成后,人工细做覆盖面层,保持表面土质疏松,
并清理杂
物;人工平整时从边缘逐步向中间收拢,使整个地形坡面曲线和顺、排
水通畅,种植土的含水率应符合设计要求,一般控制在23%左右。
4.2.2.7种植层须与地下层连接,无水泥板、沥青、石层等隔断层,以保持土壤
毛细管、液体、气体的上下贯通。
4.2.2.8施工期间应确保已形成的地下管网不被损坏,车库屋面等部位回填土应
随倒随平整,在楼板覆土、施工堆坡时,应复核设计允许荷载,应严格
控制回填土厚度,严禁在楼板集中大量堆积土方。若采用大型施工机具,
必须加设临时支撑、划定施工通道等施工措施,确保结构安全。
4.2.2.9景观设计需提前介入,可结合景观图纸覆土厚度进行结构荷载设计,对
施工荷载加以复核,如覆土超过2米的,可采取在基层做结构空腔、下
部回填轻质材料(如膨胀珍珠岩等),或降低道路面标高相应抬升绿化部
位地形的方法。
4.3种植
4.3.1草地、花坛在施肥后应进行一次约20-30cm深的耕翻,把肥与土充分混匀,
做到肥土相融,起到既提高土壤养分,又使土壤疏松、通气良好。乔木、灌
木则应在种植前在穴边将肥土混匀,依次放入穴底和种植池。
4.3.2在树种的位置及配置上面应注意层次,切忌呆板,宜中心高边缘低或呈由高
渐低的倾斜林冠线,附近的几颗不要定成机械的几何图形或一条直线。
4.3.3迁移后树木的朝向定位,应按原来的生长方向不变就位,以利于植物生长。
在起苗前对树枝进行必要的疏枝修剪,减少水分的升腾蒸发,缩短大树的生
长恢复期,提高成活率。
4.3.4准备好疏松、透气、肥沃的新穴回填土壤,使新根便于萌发,移植生长期有
较好的土壤生长条件,以利于回复生长。
4.3.5施工时进行必要的防侧倒倾覆支撑,移植后要进行牢固的支撑保护,防止风
吹倾倒,垂直移位等情况的发生。
4.3.6施工种植前要下足基肥,弥补绿地土壤瘦瘠对植物生长的不良影响,以使绿
化尽快见效。
4.4园林绿化
4.4.1苗木种植
4.4.1.1树木定点与放线需用小木桩作种植桩,种植桩要写上树种代号,标明种
植穴挖掘范围。
4.4.1.2树木种植穴的大小,一般取其胸径的6~8倍;种植穴的深度,应略比苗
木根茎以下土球的高度更深一点;种植穴的形状应为直筒状,穴底挖平
后把底土稍耙细,保持平底状。穴底不能挖成尘底状或锅底状。在新土
回填的地面挖穴,穴底要用脚踏实或夯实。
4.4.1.3绿篱的种植密度、种植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4.4.1.4展示区的苗木应保证成活率和即时效果,有开花的花灌木要求开花,满
足开盘展示要求。
4.4.1.5重要树种及重要展示区域的乔木的位置及观赏面应由甲方现场协调。
4.4.1.6施工时进行必要的防侧倒倾覆支撑,移植后要进行牢固的支撑保护,防
止风吹倾倒,垂直移位等情况的发生。
4.4.1.7栽种草本花卉应使用容器苗,栽种苗木株高、冠径等外观要求以及栽种
条件应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4.4.1.8种植花苗的株行距,应按植物(小灌木)的植株高低、分蘖多少、冠丛
大小决定,已成苗后覆盖地面为宜。
4.4.1.9种植深度应为原苗种植深度,保持根系完整,不得损伤茎叶和根系;球
茎花卉种植深度宜为球茎的1~2倍;块根、块茎、根茎类可覆土30mm。
4.4.1.10高矮不同品种的花苗混植,应按前矮后高的顺序种植。苗木设计规格为
进场种植规格,种植完成保活期后其冠幅必须大于设计规格;
4.4.1.11进口苗木和棕榈科植物必须需通过有关部门的检疫。
4.4.2乔木、灌木种植:
4.4.2.1种植乔木的固定应牢固,乔木固定可以采用地上撑杆固定法、绳索拉结
固定法或地下固定法。绑扎树木处应加垫衬,不得损伤树干。
4.4.2.2乔木种植穴周围应筑灌水围堰,直径应大于种植穴直径mm,高宜为
-mm。
4.4.2.3新植树木应及时浇水,确保成活。
4.4.2.4乔木、灌木种植深度与原种植线持平,易生不定根的树种载深宜为
50-mm,常绿树栽植时土球应高于地面50mm;竹类植物可比原种植线
深50mm,树木根系必须舒展,填土应分层踏实。
4.4.2.5移植带土球的树木入穴前,穴底松土必须踏实,土球放稳后,应拆除不
易腐烂的包装物。
4.4.3屋顶种植:
4.4.3.1种植平屋面基本构造层次应符合设计及附图的要求,伸出屋面的管道和
预埋件等,应在防水施工前完成安装。后装的设备基座下应增加一道防
水增强层,施工时不得破坏防水层和保护层。
4.4.3.2排水层必须与排水系统连通,保证排水畅通,铺设时,施工应平整,厚
度应一致;过滤层无纺布的搭接,应采用粘合或缝合。
4.4.3.3防水层施工完成后应进行验收,并经闭水试验合格,不渗漏时才能进行
下道工序施工。采用二道或二道以上的防水层,最上道防水层须采用耐
根穿刺防水材料,防水层的材料应相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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