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源:川观新闻」
川观新闻记者雷倢
10月29日,川观新闻记者从成都市公园城市建设管理局获悉,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成都市住宅小区绿化管理,该局根据《成都市住宅小区绿化管理规定》,结合成都实际制定了《成都市住宅小区绿化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请于年11月27日前将修改意见反馈至成都市公园城市建设管理局。
图片提供:成都市公园城市建设管理局
《实施细则》提出,业主委员会应当将住宅小区的绿化管理事项纳入管理规约。实施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前期)服务合同中应当对住宅小区的绿化管理工作是否委托给物业服务人作出明确约定。
小区树木如何种植?《实施细则》明确住宅小区的树木应当保证其树冠与房屋的水平距保持在50厘米以上。
已建成的住宅小区,不符合前款要求的绿化责任人应当按照《管理规定》实施修剪(排除影响)、树木移植或者砍伐等工作,保证居民采光、通风和居住安全。
此外,组织召开业主大会讨论的事项应当包含移植、砍伐的具体方案。
值得注意的是,《实施细则》提出绿化管理责任人应当配备或者委托专业人员进行修剪、施肥、移植、病虫害防治等专业性较强的绿化作业。
园林绿化部门应当制定“绿化养护企业能力认定企业目录”,并提供绿化养护招投标平台、提供绿化养护质量等级评定等服务。管理养护责任人可在已具备园林绿化施工资质或得到园林绿化养护企业能力认定的企业中选择绿化养护专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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