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济南市人民政府第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济南市绿化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谢圣仁在会上对《济南市绿化条例(草案)》的审查修改情况作了汇报。
《条例》是市人大常委会年立法计划中的审议类项目,由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起草,市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条例》共七章七十二条,立足我市绿化工作实际,以问题为导向,积极学习借鉴外地立法先进经验,主要规范了绿化工作原则、绿化规划、绿化建设、绿化保护管理等内容。
坚持统一规划
绿化规划是我市绿化管理工作的直接依据,明确了绿化规划的编制程序及内容。为实现绿化城乡统筹,将城市绿化、造林绿化、乡村绿化一并纳入规划管理。
强化绿线刚性管理
明确了绿化用地实行绿线管理,以及绿线的划定程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整绿化规划及绿线,调整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因调整导致绿地面积减少的,应当按照占补平衡原则落实新的绿化用地。
加强建设和管护力度
创新性的设立了“永久性绿地保护制度”,充分发挥永久性绿地的生态、景观和社会效益。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省最新政策要求,细化绿化建设与保护的管理措施,确保高品质设计、高质量建设,明确了绿地的建设责任、管护责任以及禁止的破坏绿化行为。
在《条例》审查修改过程中,市司法局积极与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就涉及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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