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论文
您现在的位置: 园林绿化 >> 园林绿化优势 >> 正文 >> 正文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迁移城市树木天津

来源:园林绿化 时间:2023/4/13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扎实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把城市树木作为城市有生命的基础设施保护好、传承好,结合新修订的《天津市绿化条例》,市城市管理委制定了《天津市城市树木迁移管理办法》,并于近日发布。根据办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迁移城市树木。

  据市城市管理委园林绿化管理处处长王和祥介绍,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城市树木(非古树名木)的迁移。根据办法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迁移城市树木。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应当严格限制城市树木迁移。因工程建设、影响人身或者居住安全、危害公共设施运行安全等原因确需迁移城市树木的,迁移城市树木的单位或个人应当事先告知城市管理主管部门,提供相应告知内容并报送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城市树木迁移方案。

  “每处迁移城市树木不满三百株的,每处迁移城市树木单株胸径三十厘米以上且不满二十株的,灌木、绿篱、藤本等植物的迁移,在迁移之前,迁移单位或个人需告知区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迁移城市树木不出原绿地的,迁移单位或个人也要告知区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而每处迁移城市树木三百株以上的,每处迁移城市树木单株胸径三十厘米以上且二十株以上的,每处迁移城市树木单株胸径四十厘米以上的,迁移单位或个人在迁移前需告知区城市管理主管部门,经区城市管理主管部门现场核实后,由区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告知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王和祥向记者介绍道。

  办法还规定,迁移城市树木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对树龄二十年以上或者胸径三十厘米以上的城市大树建立树木迁移养护档案,实行严格保护。城市树木迁移优先在原绿地内进行。确需迁出的,迁入地原则上不出树木所在区属地,优先选择规划公园、广场、道路等公共绿地,且应一次性迁移到位。迁移城市树木的单位或个人应当严格按照《天津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技术规程》对迁移树木进行日常养管,保证树木成活。树木养管期自树木迁移完毕验收合格之日起两年。确因特殊情况迁移未成活的,迁移城市树木的单位或个人应当补植相同品种和规格的树木,直至栽植成活。树木养管期自树木补植完毕验收合格之日起两年。

  办法明确,迁移城市树木涉及历史名园、历史文化街区、历史风貌区、大运河核心监控区等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应组织专家对其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论证,并征求公众意见。

  因紧急抢险救灾确需临时迁移城市树木该怎么办?办法对此做出答复:可以先行迁移。险情排除后,抢险救灾单位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向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补充告知程序。

  据悉,我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将依法履行城市树木迁移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城市树木迁移管理台账,加强对迁移树木的养护管理和成活情况的监督检查。

  该办法有效期5年。

来源:津云

转载请注明:http://www.0431gb208.com/sjszjzl/441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