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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锡林浩特这些区域禁燃,限行澎湃在

来源:园林绿化 时间:2023/4/9
                            

为了进一步提升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锡林浩特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内蒙古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了《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柴油货车禁限行区》《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划定方案。

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一)划定范围

以锡林大街和额尔敦路中心街道为核心区,东至额吉淖尔路,南至振兴大街,西至二连路、北至乌拉盖街和北一环路。

(二)燃料种类

按照控制严格程度,将禁燃区内禁止燃用的燃料组合分Ⅰ类(一般)、Ⅱ类(较严)和Ⅲ类(严格)。

Ⅰ类:单台出力小于20蒸吨/小时的锅炉和民用燃煤设备燃用的含硫量大于0.5%、灰分大于10%的煤炭及其制品(其中,型煤、焦炭、兰炭的组分含量大于表1中规定的限值);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

表1部分煤炭制品的组分含量限值表

Ⅱ类:除单台出力大于等于20蒸吨/小时锅炉以外燃用的煤炭及其制品: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

Ⅲ类:煤炭及其制品;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非专用锅炉或未配置高效除尘设施的专用锅炉燃用的生物质成型燃料。

(三)相关要求

1.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设施。

2.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已建成使用高污染燃料设施的工业企业应于年12月31日前拆除高污染燃料设施或改用天然气、液化气、电等清洁能源;已使用天然气、液化气、电等清洁能源的各类设施严禁改用民用洁净型或生物质成型等燃料。

3.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内居民生活类高污染燃料设施应加快改造,改用电、太阳能、天然气、民用洁净型燃料等清洁能源。

4.对违反规定,仍销售和使用高污染燃料的经营业主,各有关部门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对居民要积极引导、鼓励使用民用洁净型燃料和清洁能源。

柴油货车禁限行区

(一)禁限行对象

国家第三阶段排放标准(以下简称“国三”)及未达到国三标准的柴油燃料货车(包括低速货车、牵引车、专项作业车等)。

(二)禁限行范围

1.禁行范围:锡林大街以南,额吉淖尔路以西,振兴大街以北,宝力根路以东的区域,合围区域面积约2.23km?2;。

2.限行范围:锡林大街以南,宝力根路以西,那达慕大街以北,二连路以东的区域,合围区域面积约4.94km?2;。

(三)相关要求

1.未达到国Ⅳ排放标准限值的货车禁止进入市区“禁限行”区域和路段通行。

2.在禁止、限制货车通行区域和路段,特种车辆(指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新能源汽车及轻型箱式货车、轻型封闭货车、皮卡货车除外。

3.在市区从事石油、燃气、邮政运输车辆,供水、供电、通信、广播电视等应急抢修、救险车辆,市政设施日常养护专业车辆,为城市管理提供道路洒水、清扫及生活垃圾转运等环卫车辆和园林绿化养护等专用车辆,在锡林浩特市交警大队登记备案、办理通行证后,允许在禁限行区域和路段通行。

4.因运输生产、经营、生活必需品及城市建设项目,确需在市区禁限行区域和路段通行的货运车辆,凭锡林浩特市交管大队办理的临时通行证,允许按限定的时间和线路通行。

5.过境货车绕行南二环、东二环、国道通行。

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装配有柴油机从事建筑和市政施工、企业厂(场)内作业、农业生产和园林作业、机场地勤服务等作业的移动机械和可运输工业设备,及其它适用于《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试方法》(GB-)要求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机械类型:挖掘机械、铲土运输机械、工程起重机械、综合机械、压实机械、路面机械、桩工机械、凿岩机械等。

(二)划定范围

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包括新城区和老城区,合围区域面积约为11.4km2,划定范围为:以锡林大街和额尔敦路中心街道为核心区,东至额吉淖尔路,南至振兴大街,西至二连路、北至乌拉盖街和北一环路。

在以上禁用区划定范围内,禁止使用达不到国家第三阶段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经过深度治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标准参照《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试方法》(GB-)执行。

供应急抢险救灾工程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在应急抢险救灾期间不受禁用限制。

(三)相关要求

1.禁用区范围内禁止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Ⅰ、Ⅱ阶段)》(GB-)中的国Ⅲ以前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2.在禁用区域范围内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参照《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执行。

3.执行应急抢险任务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受上述规定限制。

4.在禁用区内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其所有者应向生态环境部门申报登记机械的种类、数量、使用场所等情况,领取识别标志,并将识别标志固定于显著位置。生态环境部门应会当同行业主管部门对申报机械信息进行核实,并发放识别标志。

来源:锡林浩特市政务门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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