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过程中企业经营资质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法规〔〕号)规定,招标项目对投标人的资质资格有明确要求的,应当对其是否被准予行政许可,取得相关资质资格情况进行审查,不应以对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的审查代替,或以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明确记载行政许可批准件上的具体内容作为审查标准。对于不实行资质管理的行业,招标人可根据招标项目实际需要,从业绩等方面对投标人提出要求。
●全程回顾——“协同共建招标采购全流程数字化实践应用研讨会”成功落幕
●关于建立健全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不等于接受纵容低于成本中标
●国家发展改革委:进一步做好《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实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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