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夏中舜园林绿化有限公司(以下称承包人)与银川滨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发包人)及北控宁生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称建设管理人)三方签署的施工合同,合同编号为YCBF-HXHT--06、YCBF-HXHT--35及YCBF-HXHT--37目前施工现场质量缺陷未整改,导致工程不能组织竣工验收及后续结算工作。合同编号为YCBF-HXHT--及YCBF-HXHT--,于年7月已具备质保核验条件,但承包人不配合验收导致工程不能组织质保核验及后续结算工作。
发包人及建设管理人现公告要求承包人从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履行合同义务,对其承包的五个工程进行施工现场质量缺陷整改并配合竣工验收、质保核验以及工程结算。若承包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发包人及建设管理人则代为履行工程现状验收、质保核验及工程结算的义务。
特此公告。
银川滨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控宁生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本文来源:宁夏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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