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规范“破路、破绿”管理及修复行为,创造良好的市容和出行环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与政策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出台依据
根据《城市道理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号)、《锡林浩特市城市园林绿化及绿地管理办法》(锡林浩特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14次会议)、《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1号)、《园林绿化工程项目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年第71号)
三、出台意义
更好的提高人民群众的社会满意度,规范完善城市“破路、破绿”的修复问题,确保城市“破路、破绿”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更深入的推进审批制度改革,使我市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四、办法措施
(一)办理许可。按照方案许可管理部分办理,因埋设在城市道路、绿化下的管线发生故障需要紧急抢修工程等采用备案承诺制。
(二)施工管理。按照方案施工管理部分及批准和备案的施工组织方案内容组织施工,并做好现场管理工作。
(三)修复验收。按照方案修复验收部分,按照程序顺序及时完成修复验收工作。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扎实有序推行工作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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