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验收交付阶段工作内容流程图
2.项目(含分期)景观工程预验收
项目景观工程全部完工或分期交付的景观完工后,须专门组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物管单位等进行预验收,必要时可邀请外聘专家参加,并成立竣工验收小组。
如景观范围内有分项分包工程的,应同时对分项分包工程组织验收。预验收应督促各单位及时整理并提交竣工资料,为项目景观竣工验收做好准备。项目景观分管人员组织验收会议,参加人员应包括景观区域负责人、项目公司工程部经理、项目公司分管领导、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专业工程师、项目公司工程部、设计单位和物管公司相关人员等。
检查各项施工资料及质量保证资料是否完整、齐全、真实,参加验收的各单位人员对现场进行检查,并对施工质量做出初步鉴定,明确整改完成时间,完成会议纪要,填写《景观工程预验收记录表》。
项目景观工程分管人员填写OA流程文件审批单,请项目公司工程部相关人员会签,项目公司工程部经理、景观区域负责人审核,项目公司和景观公司工程分管领导审批,后附《工程预验收记录表》、会议纪要及相关影像资料。
3.项目(含分期)景观竣工验收
在初验整改完成的基础上,由施工单位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须专门组织竣工验收小组对整个工程进行验收评定,有景观分项分包工程的同步进行。
3.1.竣工验收准备
及时督促施工单位在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一周内按城建档案馆有关要求整理竣工资料,提交竣工图陆套、竣工资料一式陆份,如硬质、绿化分不同单位施工的,应分别提交。会同监理单位审核各项资料是否符合要求及其真实性。工程竣工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工程项目开工报告
●工程项目竣工报告
●设计、工程变更通知单
●工程联系单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报告
●材料、设备、构件的质量合格证明资料
●试验、检验报告,工程全过程原始记录和验收单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及施工日记
●竣工图(含电子光盘)
●质量检验评定资料
●工程竣工结算的全部资料;
3.2.竣工验收的标准和依据
竣工的项目应符合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设计批复、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和说明书、设备技术说明书、招标投标文件和工程合同、图纸会审记录、设计修改签证、技术核定单、现行的施工技术验收标准及规范,以及施工单位提供的有关质量文件和技术资料等。工程项目的规模、相关工艺流程、工艺管线、设备,质量标准等应与上述文件,合同所规定的内容一致。
从国外引进的新技术或进口设备的项目,必须同时按照签订的合同和国外提供的设计文件等资料进行验收。
3.3.竣工正式验收
在竣工资料审核齐全和符合规定要求后十天内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全面的验收,参加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的各方应参照施工合同、各类相关资料、《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景观工程评定标准》对工程进行现场检查,并逐项检查工程资料所列内容是否齐备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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