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代表当事人谢谢法官了,没见过你们这么耐心的法官帮我们调解。”
近日,西安临潼法院综合审判庭高效集中化解了四起被告同为某园林公司的劳动争议案件,办案人员以司法温情最大限度切实维护劳动双方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柏某、闫某、刘某、丁某等四名女员工从年先后在受雇佣于临潼某园林公司为当地一酒店长期从事酒店绿化养护工作。几名劳动者在工作期间认真负责,同时在年疫情期间依然服从其他工作安排。
年底,因该园林公司与酒店园林承包合同到期不再续签,园林公司经理张某通知几人离职并结算工资。后四人因不满公司辞退和未交纳社保为由提起劳动仲裁,临潼劳动仲裁委分别以主体不适格等其他程序原因依法未支持柏某等人请求,后几人诉至法院。
经了解调查,柏某四人在离职前后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在酒店从事园林绿化养护工作期间,受雇的园林外包公司单位曾更换过,但其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和管理人、工资发放方式一直未变,该园林公司王某系被告公司股东且一直给柏某等人分派管理对接工作。
庭审中,办案人员了解该情况后认为双方争议不大,多次联系王某出面妥善处理此纠纷。考虑到涉案群体涉及几人且人数较多,诉讼流程过长并非双方最好的解决办法。
为实质化解该纠纷,办案人员分组多次沟通探讨,与律师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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