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韶关市人民政府公示信息显示,涉嫌自动监控设施的管理运营单位弄虚作假,隐瞒、伪造、篡改自动监控数据的环境违法行为违反了《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被处罚。
《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自动监控设施的管理运营单位应当保障自动监控设施的正常运行,保证自动监控数据的真实、可靠和有效,不得弄虚作假,隐瞒、伪造、篡改自动监控数据,并按规定保存原始监控记录“。
经查,该公司运维人员在不具备手工监测能力的条件下,违规操作,擅自将使用稀释后的混凝沉淀池水样品放入在线监控设备分析内进行分析,以替代手工监测,导致在线监测数据失真,存在自动监控设施的管理运营单位弄虚作假,隐瞒、伪造、篡改自动监控数据的环境违法行为。
上述事实有韶关市生态环境局年4月12日现场检查(勘验)笔录一份,年4月12日段爱彬、李欣、张小明调查询问笔录一份,年4月13日段爱彬、李欣调、张小明调查询问笔录一份,段爱彬、李欣、张小明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先行登记证据保存书一份,广州市中扬环保工程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广州市中扬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中标通知书复印件一份,年4月第号(水)检测报告复印件一份,委托处理书复印件一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屏一份,《官方备案征信机构企业关系图》截屏一份,年4月12日现场录制视频若干,年4月12日拍摄现场照片若干等为凭。
上述行为违反了《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告知了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自动监控设施的管理运营单位应当保障自动监控设施的正常运行,保证自动监控数据的真实、可靠和有效,不得弄虚作假,隐瞒、伪造、篡改自动监控数据,并按规定保存原始监控记录”,及《广东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罚款金额裁量表》,三十二§2.32裁量标准,考虑调查过程中,该公司相关负责人配合执法调查,且现场运维人员因缺乏设备运维操作知识导致出现违法行为,现已更换现场在线监测设备运维人员;经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该公司近两年无同类违法行为;该公司此次事故未造成重大生态环境影响或者不良社会影响。综上,韶关市生态环境局决定对该公司弄虚作假,隐瞒、伪造、篡改自动监控数据的环境违法行为作出处以罚款人民币7万元(人民币柒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根据企查查的调查结果显示,广州市中扬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03-30,法定代表人为卢军,注册资本为万元人民币,企业地址位于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云星珠坑村珠坑大道2号室,所属行业为建筑装饰、装修和其他建筑业,经营范围包含: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环保咨询服务;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水污染治理;大气污染治理;噪声与振动控制服务;环境保护监测;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广州市中扬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目前的经营状态为在营(开业)企业。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号)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伪造、变造、买卖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证书、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资质证书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收缴或者吊销其资质证书,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以及《广东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伪造、变造、买卖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证书、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资质证书,影响较小的,处5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影响的,处8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等有关规定,鉴于变造的地质灾害防治单位乙级施工资质证书已销毁,调查过程未发现该企业从中获取违法所得,年11月10日,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决定对该企业作出处罚:吊销地质灾害防治单位乙级施工资质(证书编号:44B),处以人民币8万元罚款。
根据企查查官方网站搜索信息了解到,深圳市锋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年10月21日,注册资本为19,万元,位于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松和社区东环一路号油松科技大厦B栋9层-,法定代表人为蔡英泽。经营范围包括一般经营项目是: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的设计与施工、清洁服务、机械租赁;水利工程设备、市政工程设备、环保设备的研发、咨询、销售及上门安装。许可经营项目是:体育场地设施施工、土石方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的设计与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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