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园林绿化工程建设招标活动的通知》提出了新的招标条件: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拟派出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名单;
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人派出的施工管理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岗位人员)和技术工人的最低资格和人数应符合相关规定(民建办经经[]11号);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企业应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与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活动相配套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技术工人、资金、设备等条件;
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不得取得原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建筑工程总承包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发布的作为投标人资格条件的;
评标原则上采用最低评标价中标法。其中,招标控制价在万元以下的项目可采用简易评标法;
关于规范园林绿化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活动的通知
设区城市建设局、平潭综合试验区交通建设局:
为规范我省园林绿化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活动,完善建筑市场诚信体系,维护招标各方合法权益,结合我省园林绿化工程实际情况,经与省发改委协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我省行政区域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园林绿化工程必须依法进行招标的,应当按照本通知的规定纳入工程招标网上公开运行机制:
(1)新建、改建、扩建公园绿地、保护性绿地、广场用地、配套绿地、区域绿地,以及对城市生态和景观影响较大的建设项目的配套绿化,主要包括绿化植物种植、地形整治、景观美化、景观美化等,建筑面积在平方米以下的园林设备安装及单层配套建筑、素描、花坛、水系、护岸、喷泉、假山、雕塑、绿地广场、园林景观桥梁、园林绿地道路、给排水管网、强弱电设施等;
(2)道路绿化和其他单独承包的工程。在财政资助的城市建成区内的市政道路、河流工程项目中,绿化工程的招标控制价在万元以上的,应当将绿化工程单独承包出去。
2、园林绿化工程招标项目,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不得取得原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建设工程总承包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批准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总承包资质作为投标人资质条件。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企业应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与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活动相适应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技术工人、资金、设备等条件。
3、园林绿化工程评标办法是指我省现行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标办法。评标原则上采用最低评标价的评标方法。其中,招标控制价在万元以下的项目可以采用简易评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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