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发布关于征求《规范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意见的函。
通知指出:
招标人不得将住建部门核发的原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等作为投标人资格条件。
评标办法原则上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其中,招标控制价在万元及以下的工程可以采用简易评标法。
应使用福建省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分值,季度信用分低于50分或未参加信用评价的,应当否决其投标。
投标文件中应明确拟派出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名单,且人员信息能够通过系统查询得到,否则否决其投标。
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派出的施工管理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岗位人员)和技术工人的最低资格和人数要求设置。
关于征求《规范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意见的函省发改委,各设区市建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
为规范我省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结合我省园林绿化工程实际情况,我厅组织起草了《关于规范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征求你们意见,请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并于年4月15日前反馈省住建厅建筑业处。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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