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
发改价格[]号
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建设厅(委):
为规范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双方合法权益,促进我国工程监理行业的健康发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组织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有关行业组织,制定了《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自年5月1日开始施行。原国家物价局、建设部下发的《关于发布工程建设监理费有关规定的通知》([]价费字号)自本规定生效之日起废止。
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
附件: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发包人和监理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项目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
第三条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发包与承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发包人有权自主选择监理人,监理人自主决定是否接受委托。
第四条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的规定,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接受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根据建设项目投资额的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建设项目总投资额万元及以上的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建设项目总投资额万元以下的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收费和其它阶段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六条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收费,其基准价根据《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计算,浮动幅度为上下20%。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当根据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收费额。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由发包人和监理人协商确定收费额。
第七条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应当体现优质优价的原则。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由于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节省投资,缩短工期,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发包人和监理人可根据合同约定,按照节省投资额的一定比例协商确定奖励监理人。
第八条监理人应当按照《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告知发包人有关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收费依据,以及收费标准。
第九条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内容、质量要求和相应的收费金额以及支付方式,由发包人和监理人在监理与相关服务合同中约定。
第十条监理人提供的监理与相关服务,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规程规范和技术质量标准,满足合同约定的内容、质量等要求。
第十一条由于非监理人原因造成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量增加的,发包人应当按合同约定向监理人另行支付相应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费。
第十二条由于监理人原因造成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量增加的,发包人不另行支付监理与相关服务费用。由于监理人工作失误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监理人提出合理化建议经采用、取得实效的,发包人可另行给予奖励。
第十三条违反本规定和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规定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四条本规定及所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建设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规定自二○○五年月日起施行。原国家物价局与建设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发布工程建设监理费有关规定的通知》([]价费字号)同时废止。国务院有关部门以及各地制定的相关规定,凡与本通知相抵触的,自本办法生效之日起废止。
附件: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
附件: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
1总则
1.0.1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接受发包人的委托,提供建设工程项目施工阶段的质量、进度、费用控制管理和安全、合同、信息等方面协调管理服务,以及勘察、设计、设备监造、保修等阶段的相关工程服务;各阶段的工作内容见《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主要内容》(附表一)。
1.0.2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为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工程监理(以下简称“施工监理”)服务收费与勘察、设计、设备监造、保修等阶段的监理与相关服务(以下简称“其他阶段的相关服务”)收费之和。
1.0.3施工监理收费一般按照建设项目工程概算投资额分档定额计费方法收费。
铁路、水运、公路、水利、水电工程的施工监理收费按建筑安装工程费分档计费方式计算收费,对机电设备与工器具购置费、联合试运转费之和占工程概算投资额30%以上的工程项目,双方可协商确定计费方式和收费额。
1.0.4其他阶段的相关服务收费一般按相关服务工作所需工日和《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人员人工日费用标准》(附表四)的规定收费。
1.0.5施工监理收费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1)施工监理收费=施工监理收费基准价×(1+浮动幅度值)
(2)施工监理收费基准价=施工监理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附加调整系数
1.0.6施工监理收费基准价
施工监理收费基准价是按照本收费标准计算出的施工监理基准收费额,发包人与监理人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在规定的浮动幅度范围内协商确定施工监理收费合同额。
1.0.7施工监理收费基价
施工监理收费基价是完成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规定的施工阶段基本监理服务内容的酬金。施工监理收费基价按《施工监理收费基价表》(附表二)中确定,计费额处于两个数值区间的,采用直线内插法确定施工监理收费基价。
1.0.8施工监理计费额
施工监理收费以建设项目工程概算投资额为计费额的,计费额为经过批准的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概算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与工器具购置费和联合试运转费之和。
工程中有利用原有设备并进行安装调试服务的,以签订工程监理合同时同类设备的当期价格作为施工监理收费的计费额;工程中有缓配设备的,应扣除签订监理合同时同类设备的当期价格作为施工监理收费的计费额;工程中有引进设备的,按照购进设备的离岸价格折换成人民币作为施工监理收费的计费额。
施工监理收费以建筑安装工程费为计费额的,计费额为经过批准的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概算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费。
作为施工监理收费计费额的建设项目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均指每个监理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项目范围的投资额。
1.0.9施工监理收费调整系数
施工监理收费标准的调整系数包括: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和附加调整系数。
(1)专业调整系数是对不同专业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监理工作复杂程度和工作量差异进行调整的系数。计算施工监理收费时,专业调整系数在《施工监理收费专业调整系数表》(附表三)中查找确定。
(2)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是对同一专业不同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监理复杂程度和工作量差异进行调整的系数。工程复杂程度分为一般、较复杂和复杂三个等级,其调整系数分别为:一般(Ⅰ级)0.85;较复杂(Ⅱ级)1.0;复杂(Ⅲ级)1.15。计算施工监理收费时,工程复杂程度在相应章节的《工程复杂程度表》中查找确定。
(3)附加调整系数是对施工监理的自然条件、作业内容,以及专业调整系数和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尚不能调整的因素进行补充调整的系数。附加调整系数分别列于总则和有关章节中。附加调整系数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附加调整系数不能连乘。将各附加调整系数相加,减去附加调整系数的个数,加上定值1,作为附加调整系数值。
1.0.10在海拔高程超过m地区进行施工监理工作时,高程附加调整系数如下:
海拔高程~~m为1.1
海拔高程~~m为1.2
海拔高程~~m为1.3
海拔高程m以上的,高程附加调整系数在以上基础上由发包人和监理人协商确定。
1.0.11改扩建和技术改造建设工程项目,附加调整系数为1.1~1.2。
1.0.12发包人将施工监理基本服务中的某一部分工作单独发包给监理人,则按照其占施工监理基本服务工作量的比例计算施工监理收费,具体比例由双方协商确定。
13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监理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监理人承担的,各监理人按照其占施工监理基本服务工作量的比例计算施工监理收费。发包人委托其中一个监理人对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监理总负责的,该监理人按照各监理人合计监理费的5~7%加收总体协调费。
1.0.14本收费标准不包括本总则1.0.1以外的其他服务收费。其他服务收费,国家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国家没有收费规定的,由发包人与监理人协商确定。
2矿山采选工程
2.1矿山采选工程范围
适用于有色金属、黑色冶金、化学、非金属、黄金、铀、煤炭以及其他矿种采选工程。
2.2矿山采选工程复杂程度
2.2.1坑内采矿工程
坑内采矿工程复杂程度表表2.2-1
2.2.2露天采矿工程
露天采矿工程复杂程度表表2.2-2
2.2.3选矿工程
选矿工程复杂程度表表2.2-3
2.2.4煤炭矿井工程
煤炭矿井工程复杂程度表表2.2-4
2.2.5煤炭露天矿工程
煤炭露天矿工程复杂程度表表2.2-5
2.2.6选煤厂工程
选煤厂工程复杂程度表表2.3-6
3加工冶炼工程
3.1加工冶炼工程范围
适用于机械、船舶、兵器、航空、航天、电子、核加工、轻工、纺织、林产、农业、(粮食)、内贸、建材、钢铁、有色等各类加工工程,钢铁、有色等冶炼工程。
3.1.1加工冶炼工程示例
加工冶炼工程示例表表3.1-1
3.2加工冶炼工程复杂程度
加工冶炼工程复杂程度表表3.2-1
4石油化工工程
4.1石油化工工程范围
适用于石油、天然气、石油化工、化工、火化工、核化工、化纤、医药工程。
4.2石油化工工程复杂程度
石油化工工程复杂程度表表4.2-1
5水利电力工程
5.1水利电力工程范围
适用于水利、发电、送电、变电、核能工程。
5.2水利电力工程复杂程度
5.2.1电力、核能、水库工程
电力、核能、水库工程复杂程度表表5.2-1
注:电力、水库工程地处深山峡谷且距交通枢纽KM以上附加调整系数为1.1。
5.2.2其他水利工程
其他水利工程复杂程度表表5.2-2
注:引调水渠道或管道、河道堤防工程附加调整系数为0.85;灌区田间工程附加调整系数为0.25;水土保持工程附加调整系数0.7;河道治理及引调水工程建筑物、构筑物附加调整系数为1.3;工程地处深山峡谷且距交通枢纽KM以上附加调整系数为1.1。
5.3水库和水电工程复杂程度赋分
水库和水电工程复杂程度赋分表表5.3-1
6交通运输工程
6.1交通运输工程范围
适用于铁路、公路、水运、城市交通、民用机场、索道工程。
6.2交通运输工程复杂程度
6.2.1铁路工程
铁路工程复杂程度表表6.2-1
注:1.复杂程度调整系数Ⅰ级为0.85,Ⅱ级为1,Ⅲ为0.61;
2.复杂等级为Ⅱ级的新建双线另乘0.85;
3.由建设单位提供办公及设备费,复杂等级为Ⅰ、Ⅱ级的另乘0.84,复杂等级Ⅲ级的另乘0.92。
6.2.2公路、城市道路、轨道交通、索道工程
公路、城市道路、轨道交通、过道工程复杂程度表表6.2-2
注:1.公路机电工程的附加调整系数为0.9;
2.城市道路通过地下管网密集区的,附加调整系数为1.05。
3.公路工程项目穿越山岭重丘区的部分附加调整系数为1.1。
6.2.3公路桥梁、城市桥梁和隧道工程
公路桥梁、城市桥梁和隧道工程复杂程度表表6.2-3
注:1.桥梁、隧道通过地下管网密集区的,附加调整系数为1.1;
2.主跨米以上钢筋混凝土拱桥、单跨米以上预应力混凝土连续结构、米以上斜拉桥、米以上悬索桥等结构复杂的独立特大桥工程附加调整系数为1.15;
3.大于米的独立特长隧道及米以上桥梁项目附加调整系数为1.05。
6.2.4水运工程
水运工程复杂程度表表6.2-4
注:1.孤岛作业的海洋水运工程项目和远离岸线的海、河水运工程附加调整系数为1.2;
2.开敞式的沿海水运工程附加调整系数为1.1;
3.在枯水期作业的航道工程附加调整系数为1.1。
6.2.5民用机场工程
民用机场工程复杂程度表表6.2-5
注:工程项目规模划分标准见《民用机场飞行区技术标准》。
7建筑市政工程
7.1建筑市政工程范围
适用于建筑、人防、市政公路、园林绿化、电信、广播电视、邮电工程。
7.2建筑市政工程复杂程度
7.2.1建筑、人防工程
建筑、人防工程复杂程度表表7.2-1
注:1.大型建筑工程指1m以上的建筑,中型指~0m的建筑,小型指m以下的建筑;
2.古建筑、保护性建筑等,根据具体情况,附加调整系数为1.1~1.3。
7.2.2园林绿化工程
园林绿化工程复杂程度表表7.2-2
7.2.3市政公用工程
市政公用工程复杂程度表表7.2-3
7.2.4广播电视、邮政、电信工程
广播电视、邮政、电信工程复杂程度表表7.2-4
8农业林业工程
8.1农业林业工程范围
适用于农业、林业工程。
8.2农业林业工程复杂程度
农业林业工程复杂程度表表8.2-1
附表一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主要工作内容
附表二
施工监理收费基价表
单位:万元
附表三
施工监理收费专业调整系数表
工程类型专业调整系数
1.矿山采选工程
黑色、有色、黄金、化学、非金属及其他矿采选工程0.9
矿井工程,选煤及其他煤炭工程1.0
铀矿采选工程1.1
2.加工冶炼工程
船舶水工工程1.0
各类加工、冶炼工程1.0
核加工工程1.2
3.石油化工工程
石油工程0.9
化工、石化、化纤、医药工程1.0
核化工工程1.3
4.水利电力工程
风力发电、其他水利工程0.9
火电工程、送变电工程1.0
核电常规岛、水电、水库工程1.2
核能工程1.3
5.交通运输工程
机场场道、机场空管和助航灯光工程0.9
铁路、公路、城市道路、轻轨工程1.0
水运、地铁、桥梁、隧道、索道工程1.1
6.建筑市政工程
邮电、电信、广电工艺工程0.9
建筑、人防、市政工程1.0
园林绿化工程0.8
7.农业林业工程
农业工程0.9
林业工程0.9
附表四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人员人工日费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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