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武汉市年选聘生专项选聘
为进一步加强武汉市干部队伍源头建设,努力培养储备一批高素质专业化优秀年轻干部,优化干部队伍年龄结构和知识结构,我市决定继续面向国内外部分高校专项选聘一批届优秀博士、硕士毕业研究生,安排到武汉市事业单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选聘条件
1、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成绩优秀,综合表现较好。
(3)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党爱国,有理想抱负和家国情怀,甘于为国家和人民服务奉献。
(4)国内有关重点院校(见报名链接《内地部分高校名单》)届毕业研究生,应在年7月31日前获得全日制硕士或博士学历学位(其中本科须取得《内地部分高校名单》中本科阶段毕业院校全日制大学学历学位);境外QS年排名前高校届毕业生,应在年8月1日至年7月31日期间获得全日制硕士或博士学历学位(其中本科在国内就读的须取得《内地部分高校名单》中本科阶段毕业院校全日制大学学历学位)。
(5)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年龄一般在28周岁以下(年7月31日以后出生),应届毕业博士研究生一般在32周岁以下(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6)具备选聘岗位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身体健康。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非应届毕业生;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在校或工作期间受过处分、在各类考试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的;
(3)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二)
选聘程序
1、网上报名。
报考人员请于年2月17日(周四)上午9:00--3月11日(周五)下午16:00期间点击本《公告》或武汉组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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