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源:上游新闻」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1月6日,重庆市城市管理局召开《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新闻通气会,上游新闻记者从会上获悉,《监管管理办法》于年1月1日正式实施。重庆将从监管责任划分、监管委托、监管重点、监管程序等方面入手,加强城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有效监管,提升城市园林绿化品质。
“城市园林绿化作为有生命力的基础设施,改善了城市生态,美化了城市环境,提升了城市品质,彰显了城市山清水秀之美丽。”重庆市城市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加强城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有效监管,对于提升城市园林绿化品质,防范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目前城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不便于监管部门和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从业人员知晓掌握,实际运用,致使全市城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管存在范围不明确、标准不统一、流程不清楚等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城市园林绿化品质进一步提升。为此,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参照有关省区市的经验做法,结合重庆实际,市城市管理局制定了该《监督管理办法》。
《监管管理办法》共19条,已于年1月1日正式实施。主要就全市城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划分、监管委托、监管重点、监管程序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在监管责任划分方面,按“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监督管理办法》规定:需市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参与审查或组织论证设计方案的园林绿化工程由市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其他的由区县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负责监管。
市、区县两级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监督责任具体划分为两类:在建设项目的附属园林绿化工程中,中心城区建设用地面积二万平方米以上的由市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负责审查;其他由所在区县(自治县)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审查,即“谁参加审查,谁负责监督管理”。
在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用地以及道路附属绿地绿化工程中,中心城区用地面积三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园绿地、广场用地,用地面积五万平方米以上的防护绿地由市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组织论证;其他由所在区县(自治县)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组织论证,即“谁组织论证,谁负责监督管理”。
一旦在监管单位监管过程中发现质量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情节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督促立即整改,并在检查记录中予以记载;情节较重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按“谁监管谁查处”的原则,分别移交给市、区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依法查处。
上游新闻记者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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