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提升森林资源管理水平,进一步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根据《北京市加强森林资源管理工作的意见》,依法规范采伐管理,管严林地上公益林,不得改变公益林性质;管好林地上的商品林,林业经营者可以依法自主确定采伐方式、更新树种。放开非林地上用材林、经济林的经营,其林木采伐由林业经营者自主调整种植结构、更新、采伐,实行重要果品生产基地面积动态平衡,确保果树等绿色产业“总量不减、结构更优、质量提升”。
(责任编辑:甄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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