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建筑工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市住建委制定了《上海市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指南》,内容涉及人员管理、出入口管理、生活区管理等方面。具体内容详见↓
一、编制目的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有关决策部署,指导常态化疫情防控阶段建筑工地科学精准防控,制订此指南。
二、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我市范围内所有建筑工地的疫情防控工作。
三、四方责任
(一)属地街镇管理责任。属地街镇应切实担负起辖区内建筑工地疫情防控的管理和督促责任,将建筑工地全数纳入属地疫情防控管理体系,采取针对性防控措施,切实做好辖区内建筑工地的疫情防控管理工作。
(二)主管部门行业管理责任。建设、交通、水务、园林绿化、房修、拆房等行业主管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加强行业指导和督促检查,协调、协助属地街镇做好建筑工地疫情防控。
(三)工地参建企业主体责任。建设单位是疫情防控首要责任主体,施工单位是疫情防控直接责任主体,监理单位是疫情防控监督责任主体。参建各方主要负责人是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防控责任应落实到具体岗位人员。
(四)工地现场人员责任。工地内现场所有人员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服从政府部门开展的防控工作,遵守疫情防控对于个人的要求,做好自我防护,依法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卫生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样本采集、检测、隔离治疗等防控措施,如实提供有关信息。
四、应急防控体系
(一)工地疫情防控小组
建筑工地应成立工地疫情防控小组,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担任组长,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担任副组长,关键岗位人员担任组员,专人专岗,明确相应岗位职责,并落实专人对接属地街镇主管部门、新冠肺炎防控办。分包单位应设置专人与疫情防控小组对接,服从工地疫情防控小组的所有涉及疫情防控的管理。
(二)疫情防控方案
工地疫情防控小组应制定建筑工地疫情防控方案,明确人员管理、物资保障、过程实施、应急处置、属地街镇主管部门及新冠肺炎防控办联系人员和联系方式等关键环节。
五、总体要求
(一)三色管理
建筑工地实行三色管理,常态化施工时为绿色工地,当出现流调密接、次密接、出院出舱返回人员回工地进行7天居家健康监测的、出集中隔离点返回工地进行5天居家隔离的,工地赋橙色;当出现核酸阳性、核酸异常、抗原阳性等突发事件时,工地赋红色。
(二)封闭式管理
建筑工地实施封闭式管理,尽量减少人员的聚集和流动,应严格做好人员进出登记和流动管理。
(三)全员定期检测
建筑工地所有现场人员应全员做好定期检测工作,服从属地街镇核酸检测的具体工作安排且不低于每48小时检测1次的要求,遵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关于抗原检测的具体工作要求。
(四)值班值守
工地疫情防控小组应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值班人员必须保持通讯畅通,认真开展每日安全巡查,做好巡查记录。
(五)密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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