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
余晖
8月14日上午,山东东营市纪委监委发布了一则通报。
通报中提到,王进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园林绿化股负责人)在多次外出考察绿化苗木期间,由陪同企业承担相关交通、食宿费用,共计元,违反了廉洁纪律。
组织调查期间,正值“利奇马”台风影响我区,王进春坚守一线、冲锋在前,组织绿化管护企业成立7支应急抢险队伍,连续作战三天三夜,加固树木株,修剪乔木72株,最大限度地避免和挽回了台风造成的损失,在防汛防台风工作中表现格外突出,做出了重大贡献。
鉴于其违纪行为轻微,且主动归还考察期间企业支出,积极配合组织调查,同时,考虑其在此次防汛防台风工作中的优异表现,经研究,决定免于追究其纪律责任。
东营市纪委监委称:
“这起案件中的党员王进春虽有轻微违纪行为,但因其防汛防台风工作中的担当作为、卓越表现,组织决定免于追究其纪律责任。”
政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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