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昆明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提高城市园林品质,近日,《昆明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细则》(下称《实施细则》)正式下发实施。
《实施细则》规定,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新建、扩建、改建项目的绿化审批要求,将项目的绿化指标和绿化方案报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项目的绿化指标和绿化方案未经审批或审批未通过的不得进行施工;建设单位应当根据植物种植季节合理安排工期,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相关标准,降低工程质量。
在设计单位的行为约束方面,设计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在其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承揽工程,并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所承揽的工程;应当在施工图设计说明中明确选用绿化苗木及各类材料所依据的质量标准。
施工单位应当对绿化工程施工质量负责,建立质量责任制,确定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应当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施工人员对涉及植物成活的要素及涉及安全和使用功能的物资应当在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检测。
监理单位应当具备相应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范围内承揽监理业务,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应当组织检验分批、分项、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组织单位工程预验收,参与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检测单位完成检测业务后,应当及时出具检测报告,对出具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客观性负责。
今后,昆明市将加强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的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工程质量安全和诚信行为动态监管机制。对竣工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应进行整改,施工单位按要求整改,整改完成后重新组织竣工验收,直至验收合格;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通报行政主管部门,建设、设计、监理、施工等相关责任单位进入市场监管行政部门不良信誉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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