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日报全媒体1月6日讯1月6日,重庆日报记者从市城市管理局获悉,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监督管理办法》)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重庆将从监管责任划分、监管委托、监管重点、监管程序等方面入手,加强城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有效监管,提升城市园林绿化品质。
目前城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不便于监管部门和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从业人员知晓掌握,实际运用,致使全市城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管存在范围不明确、标准不统一、流程不清楚等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城市园林绿化品质进一步提升。为此,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参照有关省区市的经验做法,结合本地实际,我市制定了《监督管理办法》。
《监管管理办法》共19条,主要就全市城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划分、监管委托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
在监管责任划分方面,按“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监督管理办法》规定:需市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参与审查或组织论证设计方案的园林绿化工程由市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其他的由区县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负责监管。
同时,《监督管理办法》既明确了可以采取委托的方式实施监管,又规定了受委托的监管单位及监管人员的条件;针对园林绿化工程的参建单位,包括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监督管理办法》也分别列举了监管的重点内容。
根据《监督管理办法》,一旦监管单位在监管过程中发现质量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情节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督促立即整改,并在检查记录中予以记载;情节较重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按“谁监管谁查处”的原则,分别移交给市、区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依法查处。
(崔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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