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4月,丰台城管太平桥执法队队员在对一处施工工地巡查中发现,工地院内道路两侧,原本应该抽芽吐绿的树木,全都变成了光秃秃的树桩,和周围的树木形成鲜明的对比。经了解,施工方为了方便施工车辆进出,擅自对道路两侧的树木进行了修剪,属于损坏绿化的行为。执法队员立即拍照取证,对受损树木进行了现场测量,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开始立案调查。为确定本次受损树木的价值,城管队员立即会同园林部门对受损树木进行了评估。经鉴定,受损树木共有6株,3株为法国梧桐,另3株为元宝枫,总价值约元。目前本案已办结,丰台城管执法部门依据鉴定报告和相关法律法规,按照所砍伐树木价值5倍的标准,对责任单位处以罚款,并责令其配合园林部门在指定位置补种砍伐株数10倍的树木。
据了解,园林绿化方面新职能划转至城管执法部门后,丰台区城管执法局主动加强与园林绿化部门的沟通协调,加强绿化科学知识、绿化法律法规和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宣传,增强相对人履行绿化义务和保护绿化成果的意识,引导物业管理公司等管护单位修剪树木前先向园林部门申报,由专业人员进行修剪,避免造成对树木的损害,维护园林绿化成果。新职权划转至今,丰台区城管执法部门查处园林绿化方面违法行为起,罚款.76万元。其中未按规定砍伐树木14件,罚款.15万元。
城管执法队员也在此呼吁广大市民:大家要从自身做起,保护身边的绿化设施,确有必要修剪的树木需要依据技术规程依法修剪,更要杜绝借修剪为名擅自截除树木主干、摘除树冠的现象。一旦发现恶意破坏城市绿化行为,可向城管执法部门进行举报,一经查实,将依法严肃处理。
据了解,自年12月起,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出台了相关指导意见,明确了擅自截除城市树木主干、去除树冠的,按照擅自砍伐树木进行处理。年新修改的《北京市绿化条例》,更是以法规的形式进一步明确了对“违反规定截除树木主干、去除树冠”这一违法行为的执法依据和执法措施。
对树木的修剪是日常养护的重要一环,但过度修剪,甚至将树木“抹头去冠”,原本茂盛的树木只留下光秃秃的树干,不仅影响树木生长,还破坏城市景观。根据最新修订的《北京市绿化条例》规定,树木修剪与“抹头去冠”有本质区别,违反规定截除树木主干、去除树冠的行为,损害了树木基本的生态效益、景观效益,属于损害绿化成果的行为,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来源《丰台报》
闫梦/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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