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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东莞市建筑与小区海绵城市建设指引(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指引》。
为加快推进东莞市海绵城市建设,根据相关要求,制定了《东莞市建筑与小区海绵城市建设指引(试行)》。
值得一提的是,早在年2月,东莞印发了《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此后,东莞开始稳步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出台在全市开展海绵城市建设的意见,制定开展市、镇海绵城市试点区建设工作方案,推进了包括“大海绵”“中海绵”“小海绵”在内的各项工作的深入开展,更在今年入选省级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
如今,该《指引》的发布,详述了建筑与小区海绵城市建设的规划与建设,这也意味着东莞海绵城市建设又有了新的突破和进展。
本《指引》属于指导性技术文件,内容包括:
1、总则;2.术语与定义;3.低影响开发设施设计要点;4.低影响开发技术及设施;5.植物选择;6.工程建设;7.工程验收;8.维护管理;9.附录。
定义:海绵型建筑与小区
在建设中贯彻了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即运用了低影响开发理念,通过渗、滞、蓄、净、用、排等多种技术,提高对径流雨水的渗透、调蓄、净化、利用和排放功能的建筑与小区。
包括民用建筑(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及其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场地、小区道路、小区绿地和低影响开发设施等。
总则:
1、本指引适用于东莞市需开展海绵城市建设的新建、改建和扩建房屋建筑与小区的海绵设施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及管理。
2、建筑与小区海绵城市建设应遵循规划引领、生态优先、因地制宜、统筹建设、经济适用的原则,充分利用建筑与小区建立均衡布局、经济高效的低影响开发设施。
建筑与小区海绵城市建设应合理确定建筑与小区内的年径流总量控制、径流污染控制、径流峰值控制等目标。
3、建筑与小区海绵设施:主要通过消减外排雨水峰值流量和控制径流总量,消减径流污染,增强防涝能力,实现雨水资源化利用。
4、建筑与小区进行海绵城市建设时,应首先满足各类设施本身的功能要求,并应符合国家、广东省和东莞市现行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5、建筑与小区海绵城市建设应符合海绵城市建设理念中绿地建设、排水管网建设相关内容。
6、建筑与小区海绵城市建设宜充分考虑自身管理能力完善及与外部联动机制的衔接。
7、建筑与小区海绵城市建设应结合城市的总体规划和建设,落实规划确定的低影响开发控制目标、指标和技术要求,统筹建设。
海绵设施应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低影响开发设施设计要点:
1、建筑与小区海绵城市建设:应坚持先规划、后建设,切实加强规划的科学性、权威性和严肃性,发挥规划的引领作用。
建筑与小区海绵城市建设应注意与市、镇街(园区)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及实施方案的衔接。
建筑与小区低影响开发设施的设计应优先满足自身的使用功能、生态功能、景观功能和游憩功能。根据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的建设目标与指标,因地制宜采取屋顶绿化、雨水调蓄与收集利用、微地形等措施,提高建筑与小区的雨水积存和蓄滞能力。
2、建筑与小区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应对海绵设施设计情况进行说明,明确标注采用透水铺装面积的比例,雨水调蓄设施的规模、位置,竖向设计和相关措施等内容。
3、建筑与小区应优先利用屋顶绿化、透水铺装、地形处理、下沉式绿地、雨水管断接设计、渗管(渠)、管道蓄水等设施和措施滞蓄雨水,达到海绵城市建设技术规定要求。
4、建筑与小区场地设计:应合理利用场地内原有的湿地、坑塘和沟渠等,应优化渗透、调蓄设施的场地布局,建筑物四周、道路两侧宜布局可消纳雨水径流的绿地。通过消减外排雨水峰值流量和控制径流总量,消减径流污染,增强防涝能力,实现雨水资源化利用。
低影响开发技术及设施:
1、低影响开发技术按主要功能一般可分为:渗透、储存、调节、转输、截污净化等几类。
通过各类技术的组合应用,可实现径流总量控制、径流峰值控制、径流污染控制、雨水资源化利用等目标。应结合不同区域水文地质、水资源等特点及技术经济分析,按照因地制宜和经济高效的原则选择低影响开发技术及其组合系统。
2、低影响开发技术包含若干不同形式的低影响开发设施,应以入渗和减排为主,以调蓄和净化为辅。
主要有透水铺装、绿色屋顶、下沉式绿地、雨水花园、高位水池/消能池、渗井、渗透管/渠、初期雨水弃流装置、雨水蓄水池、植草沟、生态树池、景观水体等。
透水铺装:按照面层材料不同可分为透水砖铺装、透水水泥混凝土铺装和透水沥青混凝土铺装;嵌草铺装、园林铺装中的鹅卵石、碎石铺装、片状木屑等也属于透水铺装。
下沉式绿地:低于周边铺砌地面或道路mm的绿地,具有一定的调蓄容积,且可用于调蓄和净化径流雨水的绿地。
雨水花园:应尽量设置在向阳处,满足采光条件;宜设置在地势平坦区域,坡度不宜大于12%。
渗透管:可采用穿孔塑料管、无砂混凝土管、无砂混凝土管/渠和砾(碎)石等材料组合而成。
渗透井管:不应对其他构筑物、道路、管道等设施的基础产生影响。
雨水弃流池:宜靠近雨水蓄水池,当雨水蓄水池设在室外时,弃流池不应设在室内。
蓄水池:建筑与小区系统中,宜对屋面雨水进行收集回用,新建住宅、公建和改建公建项目的雨水资源利用率不宜低于3%,规划用地面积2ha以上的新建公建应配套建设雨水收集利用设施。
建筑与小区广场的树池宜设计为生态树池。
建筑与小区内建(构)筑屋顶宜实施顶面绿化,屋顶坡度较小的建筑可采用绿色屋顶。
植物选择:
植物设计应利于低影响开发设施发挥相应的雨洪管理功效,筛选适应低影响开发设施环境条件生长的植物种类,并合理配置植物的乔灌草比例,增强冠层雨水截留能力。
工程建设:
1、建筑与小区海绵城市建设设施应按照主管部门批准文件、经批准的设计文件和施工图进行建设,工程的规模、建设内容、措施设施等应严格按规划设计文件进行控制。
2、建筑与小区海绵城市建设工程项目质量控制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质量管理体系、质量控制和检验制度。
3、建筑与小区海绵城市建设设施所用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设备等产品,均应质量检测合格,进入施工现场时必须按相关规定进行校验,必要时,进行见证取样送检。
4、施工单位应具有相应的施工资质。实施开挖、填埋、碾压施工,应进行事前调查、选择施工方法、编制工程计划和安全规程,按照先地下后地上的顺序进行施工。施工现场应做好水土保持措施,减少施工过程对场地及其周边环境的扰动和破坏。
5、建筑与小区海绵城市建设工程尽量避免在雨季施工。如在雨季施工应做好水土保持、防洪及防风措施。
工程验收:
1、应以国家现行的相关验收规范标准、设计文件、施工合同等作为验收的依据和标准,对具备验收条件的建筑与小区海绵城市建设工程进行验收。
2、建筑与小区海绵城市建设工程宜在试运行一段时间后验收。有条件的项目,海绵城市建设工程的验收宜在整个工程经过一个雨季运行检验后进行。重点对设施规模、竖向、进水设施、溢流排放口、防渗、水土保持等关键设施和环节做好验收记录。
3、建筑与小区海绵城市建设工程依据试运行报告、必要的现场测试和相关工程建设过程资料遵照《建筑与小区雨水控制及利用工程技术规范》(GB)的相关规定进行验收。
4、建设单位提交的建设项目竣工文件中应有完整的海绵设施相关竣工资料。验收组织单位应按照审查通过的施工图进行验收,并将验收情况纳入验收结论。
5、海绵设施竣工验收合格后方能交付使用。
维护管理:
1、低影响开发设施维护管理应建立相应的管理机制,工程运行的维护人员应经过专门培训上岗,所有的维护工作应作维护管理记录。
2、应建立健全低影响开发设施的维护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和相应的监测手段,并对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加强专业技术培训。
3、严禁向雨水收集口及低影响开发设施内倾倒垃圾和生活污水、工业废水(或污废水)。
4、雨季来临前,应对各项低影响开发设施进行严格检查,清扫及清淤,确保安全运行。
5、海绵设施必须设置警示标识和预警系统,景观水体、雨水湿地等大型低影响开发设施应建设警示标识和预警系统,保证暴雨期间人员的安全撤离,避免事故的发生。
6、应建立海绵城市设施数据库和信息技术库,通过数字化信息技术手段,进行科学规划、设计,并为海绵城市设施建设与运行提供科学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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