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新一年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品质,落实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保障城市安全运行,近日,县住建局组织召开工程建设项目中树木保护工作会议,各镇(街道)及相关单位工作人员参会。
会议通报了有关地区在工程建设中大规模迁移砍伐城市树木的典型问题,学习了园林绿化相关法律规范,认真讨论《海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中树木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并就下阶段海盐县涉及园林绿化审批和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进行了梳理和明确。
《海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中树木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是根据嘉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嘉兴市公安局、嘉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嘉兴市农业农村局、嘉兴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嘉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七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在城市更新中加强树木保护防止大拆大建的通知》结合海盐实际进行拟定。
海盐县将从三个方面进行严抓,切实保护城市树木。
一是严格方案制定。要求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前期做好工程范围内的树木情况调查,在规划设计中最大限度避让古树名木、大树(胸径20厘米以上落叶乔木和胸径15厘米以上常绿乔木),将树木保护相关内容纳入设计方案;涉及城市更新、基础设施改造提升、重大项目建设,重要景观道路、树木移植(砍伐)数量较大的项目,在工程设计阶段应上报属地园林行业管理部门审查方案,采取信息发布、公示等形式征求公众意见,尽量减少移植(砍伐)数量。
二是加强日常监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移植(砍伐)树木。同一工程项目需砍伐大树超过2株,或移植大树超过10株,或需迁移古树名木后备资源的,必须在工程设计阶段进行专项论证,征求公众意见,接受社会监督。
三是落实查处追责。园林行业主管部门加强技术指导,落实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督查,各镇(街道)要加强日常管理,对发现的擅自迁移、砍伐或其他损害树木的违法行为,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及信用惩戒提高树木保护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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